否則當事人日後將面臨巨額的稅金。
今天受北部代書同學的委託,代為處理一件嘉義不動產贈與案件,初次見面閒聊幾句,赫然發現,他也是嘉中的大學長。因此當然要更細心處理這個贈與過戶案件。
通常 當事人對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應負擔的稅賦都是不甚了解,因此就需要向當事人去說明並【分析】何種移轉方式是稅賦負擔最少的。然而因為105年的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因此在規劃移轉時就必須考量【再次移轉】的持有成本。另外,關於贈與移轉除了應該注意220萬的免稅額之外,還必須要注意稅務機關是否有【列管】尤其是農地移轉必須列管五年。五年之內受贈人移轉到第三人時也會被追繳贈與稅。提醒一點 如果贈與農地其土地公告現值在220萬以內的話,那就主張直接計入贈與總額。取得【免納贈與稅證明書】後。這樣就可以免除五年列管。最後一點要提醒的 當長輩願意在生前就移轉農地等不動產時,也需要注意長輩是否透過本筆贈與標的農地加【農保】一旦,贈與移轉後有可能會失去農保加保資格。所以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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