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實價登錄【101.8.1】尚未上路前。由於申報買賣過戶案件公部門只能掌握【公契】上買賣價格。也就是【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總合】。 所以而買方如果想要透過銀行辦理房屋貸款,確實會有兩份買賣契約【私契~也就是實際成交金額】。來向銀行貸得較高購屋款項。 然而,現行實價登錄申報措施上路後。登錄不實價格現象已經極為少見,尤其是委託地政士登錄【一件過戶案件代書費僅一兩萬元,而登錄不實將被罰3-15萬元】所以地政士幾乎是不會做不實登錄,大部分是買受人自行登錄比較有可能發生。【究其原因可能在墊高持有成本以預防日後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或是欲藉由提高附近成交價格造成區域不動產房價上漲的錯覺】。 其實,目前房仲業幾乎都能查詢到附近成交價個,以此一個案為例,以幾乎墊高一倍成交價的價格登錄卻是讓人匪夷所思,同時也相當不合理。 而本案件也委託地政士做實價登錄,該承辦地政士不可能不知道真實買賣價格。也因此被認定為共犯之一。 不動產買賣過程除了涉及金流以外更需要的是能了解相關稅法等規定,尋找專業地政士承辦。才能確保買賣雙方的權益。 而不動產移轉目的是為了傳承的話,更需要事先與專業人士討論及規劃再進行,否則規劃錯誤反而要負擔更多的稅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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