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成年購置不動產,稅務機關要核定的就是其【自有資金】來源為何? 因此,就必須要提供相關資金來源證明,以近日岳臻剛好處理案件為例,為了能取得圖片中右方國稅局【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就必須要能舉出歷年父母親贈與未成年子女的資金證明。 也就是父母親在去年及前年的歷次贈與行為都必須要申報贈與稅【因為未超過每年220萬贈與免稅額所以不會核課贈與稅】。 而這目的在於能讓國稅局確實【掌握】未成年人其自有資金的來源為何。因此,光是申報贈與這流程就必須要填寫五份贈與稅申報書。
結論,目前因為房地合一稅稅制上路後,關於不動產傳承除了死後【繼承】以外,如打算在生前就傳承給下一代,那麼就必須要考量日後【再行出售】的取得成本。也就是可以透過贈與現金方式讓子女用【市價】取得不動產,如此在能在日後再行出售時,其持有成本能墊高,如此方能降低大筆房地合一稅稅金。不過還是需要注意的 關於贈與資金申報,國稅局不是在於資金流程而是【金流】背後是否還有其他【未曝光】的資金漏未申報。也就是此類案件國稅局還會【派案】再查核其他是否有漏未申報的贈與行為。稅務規劃的目的是能夠在【合情 合理 合法】的情況下,順利完成財富傳承或是適度降低應繳稅賦行為,而在與當事人討論規劃流程時,最重要的不是能協助當事人能省下多少稅金,而是 規劃後是否能【真正】符合當事人的內心想法。因為,處理事情必先處理心情。而處理心情首重當事人的【內心想法】。或許 當事人不是在意能節省多少稅賦 而是財富傳承是否按照自己的想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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